佛教为世界主要宗教之一,相传为公元前6-前5世纪古印度的迦毗罗卫国(今尼泊尔境内)王子释迦牟尼所创,广泛流传于亚洲的许多国家。自汉魏时期经西域深入中原之后,在其势力较为渗透的地区,原先常见的音乐社祭活动开始逐渐由包括乐舞杂戏在内的“庙会”活动代替。
北魏时,佛教所涉地区,庙宇林立,仅洛阳一地,佛寺就有几百座。各著名庙宇都定期举行庙会活动,陈列乐舞,招引信徒。据后魏杨衒〔xuan〕之《洛阳伽蓝记》载,景乐寺举行庙会时,各种音乐杂戏汇集在寺内演出,演员扮成“奇禽怪兽”,在音乐伴奏下舞于殿前,具有“飞空幻惑”的神奇作用,围观男女信徒,人人闻所未闻、见所未见,个个“目乱睛迷”,宗教意味之浓由此可见一斑。隋唐时,这种庙会活动有增无减,不少寺庙内部都专设戏场供音乐杂戏演出,每逢宗教节日,便举行盛大庙会,罗列诸多乐舞杂技于戏场,广召世众,热闹非凡。庙会的宗教仪式,也要由僧人唱《梵腔》、《赞》、《偈》等宗教歌曲,为了使信徒能领会教义,这些歌曲都结合中国语言声调来演唱,所以又都显露出中国民间音乐的吟诵特征。
由于佛教重视音乐的传播作用,所以不少寺庙僧人都被训练成为身怀音乐绝技的专家,他们既会歌唱又会乐器,为音乐的传播和普及发挥了作用,敦煌石窟中的丰富音乐内容就说明了此点。另如前述僧人段善本,也是在寺庙音乐实践中成长起来的琵琶演奏大师,长安祈雨大会后,他被召入宫廷音乐机构成为正式乐师,从此当上了康昆仑等一批乐工的音乐教师。
隋唐宫廷乐舞所用乐曲不少与佛教的传入有关,内容上也多反映佛家宗教思想,如前述“法曲”就来源于两晋南北朝时期用于佛教法事活动的音乐。初唐时期,法曲倍受重视,唐玄宗创设梨园机构的目的就主要是为排练和演奏法曲,其中专设有“法部”,法部就是专门试奏、排练、修改和完成法曲创作的部门。唐玄宗的音乐创作活动,也主要体现在法曲创作上。据记载,他创作的法曲《霓裳羽衣曲》就是在西域佛曲《婆罗门曲》基础上渗入道家思想而编创的。
民间散乐与佛教的关系更为密切,庙会中具有宗教意味的散乐节目,在宫廷和民间都多有传播。如唐散乐《太平乐》在崔令钦《教坊记》中被列为杂乐,是配合《狮子舞》演奏的乐曲。狮子在佛教教义中是保卫佛主诞生的护法神兽,佛经说过:佛主出世时有500个狮子从雪山来,待在门前,故为护法者(《佛说太子瑞应经》)。唐《太平乐》就取其“狮子神兽辟邪可使人间天下太平”的佛法教义而得名。
直到现在狮子舞还在民间各地流传,不过它已逐渐失去原有的宗教意义而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民间艺术节目的优秀代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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