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中央军委追授新疆军区某边防团某机步营营长陈红军“卫国戍边英雄”荣誉称号,引发大家关注。那卫国戍边英雄荣誉称号待遇有哪些?是几等功呢?
一、卫国戍边英雄荣誉称号待遇有哪些?
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由军区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
1.荣获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荣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十五;荣立二等功、大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十;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五。符合本项中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标准发给。
2.在高原缺氧、特别艰苦的边防、海岛等地区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五;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五。
卫国戍边英雄荣誉称号待遇具体以地方标准为准。
二、卫国戍边英雄荣誉称号是几等功?
在军队中,荣誉称号是对个人最高的奖励项目,并非属于几等功。
1.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军官,可以提前晋衔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2.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
3.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
三、卫国戍边纪念章颁发条件
1.对在第一、二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1年、不满2年的;在第三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2年、不满4年的;在第四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3年、不满6年的;在第五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4年、不满8年的;在第六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5年、不满10年的,可授予铜质纪念章。在上述边远艰苦地区服现役时间,累计超过以上相应规定时间2倍或3倍以上的,可授予银质或金质纪念章。
2.边远艰苦地区范围按照总后《关于调整完善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规定执行。卫国戍边纪念章的颁发对象,应为《纪律条令》施行后仍在第一至第六等级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官兵。累计超过相应规定时间2倍或3倍以上的计算方法,可按授予铜质纪念章规定的下限时间为基数。如,《纪律条令》规定在第一、二等级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满1年、不满2年的,可授予铜质纪念章,而授予银质、金质纪念章应分别为满2年、3年。
3.对间断在上述地区服役的官兵,其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时间可作累计。对在不同等级边远艰苦地区之间调动工作的,服役时间可按不同等级边远艰苦地区颁发纪念章规定时间相应的倍数关系进行换算。如,在第一、二等级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半年,相当于在第六等级边远艰苦地区工作2年半。鉴于金质纪念章是最高级别,获得金质纪念章后仍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不再重复颁发。
新疆5名戍边英雄是最值得大家尊敬和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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