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卫健委/赛柏蓝器械
整理:基层医师公社
这几年诊所市场越来越红火,可你知道一家合格的诊所需要备齐哪些设备吗?一起来看看。
近日,国家卫健委下发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和西安等10个试点城市推行,根据试点城市运行经验并完善后,适时在全国推广。
除了对临床医师执业资格及职称有要求外,在设备配置方面也提出新的标准。
综合性诊所需要备齐这些设备
《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中指出,在设备配置方面,需要:
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诊察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等。
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其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相较2010年版增加医学影像、心电、病理等)。
口腔诊所设备清单
首先是必备的口腔综合治疗台,文件要求, 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应当满足日常诊疗工作需要,符合医院感染防控管理要求。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基本设备: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等。
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每个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口腔综合治疗台(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2套,吸唾装置2套,三用喷枪2支等,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2010年版本为牙科治疗椅1台,其余设备数量要求均为1个)
其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诊所增加新业务,可卖医疗器械
伴随诊所设置标准的最新调整,诊所负责人除了备齐必备的医疗设备以外,还可以考虑在业务拓展上花点心思。
去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提出“ 允许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器械等医疗相关的经营活动,医疗活动场所与其他经营活动场所应当分离”。
不久后,辽宁省卫健委下发《关于在全省推行卫生计生行政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执业注册等审批项目做了优化准入服务改革。
这就意味着诊所除了开展普通诊疗以外,还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开展医疗器械经营,盈利模式的增加将给诊所未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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