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综合医院)设置标准的通知,要求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综合医院)应当为中西医结合诊疗水平全国领先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在全国有较强的医疗辐射能力和影响力。具体设置标准及通知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国卫医发〔2017〕3号)、《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45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中西医结合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保障能力,我委联合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综合医院)设置标准》(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西医结合医院申请设置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的相关标准另行制定。
附件: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综合医院)设置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
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综合医院)设置标准
一、基本要求
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综合医院)应当为中西医结合诊疗水平全国领先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在全国有较强的医疗辐射能力和影响力。中西医结合科室诊疗科目设置齐全,具有丰富的中西医结合治疗多种常见病、多发病、疑难危重疾病的能力和经验,在中西医结合防治体系建设中处于引领地位。人才梯队结构合理,具备能够满足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科研平台,能够全方位带动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发展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坚持卫生健康事业的公益性,认真贯彻落实医改相关工作,具备承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的能力和经验。推动中西医结合医疗联合体建设,承担对口支援任务,引领和推动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的发展。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综合医院)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二)具备涵盖多个专业的独立设置中西医结合或中医科室。
(三)中西医结合、中医执业医师占全院医师比例≥10%。
(四)近 3 年,年均出院病例≥8 万例,其中中西医结合或中医科室出院病例≥2 万例;年均门诊量≥200 万例,其中中西医结合或中医科室年均门诊量≥40 万例。
(五)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10 个,其中中西医结合或中医项目≥2 个。
二、医疗服务能力
具备完善的中西医结合学科体系,能够探索中西医结合门诊、多学科会诊和中西医药物并用等临床服务模式,遴选适宜中西医结合诊疗的病种,制定相应的诊疗指南和方案,建立中西医结合医疗质量控制标准体系,带动提升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水平。
(一)诊疗科室设置。按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科室设置完善。 独立设置并实际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的下列中西医结合或中医科室≥10 个:肺病科、心血管病科、风湿病科、脾胃病科、肿瘤科、内分泌病科、肾病科、老年病科、眼科、皮肤科、骨伤科、外科、脑病科、妇科、男科、儿科、针灸科、推拿科、肛肠科、耳鼻咽喉科、疼痛科、康复科、血液病科、治未病科、感染科等。
独立设置辅助科室包括:医学检验科、输血科、超声诊断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核医学科、药剂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科、感染管理科等。
(二)诊疗能力。具有中西医结合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疑难危重疾病的能力,开展中西医结合门诊、多学科会诊,具备制定国家级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或指南的能力。近 3 年,主持制定国家级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或指南 1 项以上。近 3 年,收治并开展中西医结合规范化诊疗服务的病种覆盖疑难危重疾病清单(附表)80%以上。
(三)质控体系。已建立院内相关病种中西医结合医疗质量控制标准体系。
(四)院内制剂。开展院内制剂研制工作,院内中药制剂≥15 种,化学制剂≥10 种。
三、教学能力
具备系统的教学和人才培养体系,能够承担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具备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的能力。构建高水平学术平台,推动全国中西医结合学术思想凝练、学术专著出版及学术成果推广,利用多媒体平台,积极开展中西医结合知识的公共普及。
(一)教学条件。
1.床位数量及收治的病种与数量符合院校教育和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要求。根据教学需要,设置教学床位和教学门诊,具备独立的教学区域、图书馆、临床技能培训与考核中心。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2.医院配有专项医学教育经费支持,保障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合理待遇,保障在职在岗医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执业再培训。
(二)组织管理。
1.医院组织管理体系、培训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健全,有教学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的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制度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制度,设有教学相关委员会,明确承担教学职能的部门,人员配备充足,职责明确,各专业明确教学工作负责人和专职教学秘书。
2.对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医院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
(三)师资构成。
1.医院各专业具有教授、副教授≥150 名,其中中西医结合、中医专业教授、副教授≥60 名。硕士研究生导师≥300 名,其中中西医结合、中医专业导师≥50 名。博士研究生导师≥80 名,其中中西医结合、中医专业导师≥20 名。
2.建立师资遴选、培训、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医院和科室均建立有效的教学激励机制,将教学质量和数量作为师资绩效考核、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的重要内容。
(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能力。
1.近 3 年,各专业均完成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达的培训招收任务。
2.应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考核任务,近 3 年培训人员≥700 人次/年(包括培训基地本单位住院医师、非培训基地医疗卫生机构委派住院医师、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和高校按照住培方式进行临床实践能力培养的在读研究生)。近 3 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平均通过率≥90%。
3.近 5 年,医院和专业基地负责人接受省级及以上管理干部及教学工作负责人培训。
(五)继续医学教育水平。
1.近 3 年,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达标率达 100%。
2.近 3 年,承办国家级或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3 次,承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和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中西医结合相关项目≥10 个。
3.为省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基地。近 3 年,接收进修人员≥400 人次/年,其中中西医结合、中医专业≥50 人次/年,进修结业考核合格率≥95%。
4.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5 部,其中中西医结合、中医专业国家级规划教材≥2 部。
四、科研能力
积极利用现代科学理论、技术和方法,推动中西医结合相关科学研究,具备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的能力。组建临床研究管理团队,制定规章制度,开展队列研究,并有专职人员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工作。推动中医经方验方提炼与优化,开展新药研究与开发,丰富中西医结合治疗手段,促进符合中西医结合特点的新业态发展。
(一)科技平台及领军人才。
科技平台应满足下列条件至少 1 项:
1.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国家级研究机构。
2.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
领军人才应满足下列 1-4 项至少 3 项,5-10 项至少 3 项: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1 名。
2.国医大师≥1 名。
3.全国名中医≥1 名。
4.岐黄学者≥1 名。
5.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等二级及以上学会主任委员(含曾任、现任或候任)≥6 名。
6.教育部长江学者≥1 名。
7.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1 名。
8.国家万人计划科技领军人才≥2 名。
9.国家百千万人才≥2 名。
10.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 名。
(二)科研项目。近 3 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80 项,其中中西医结合、中医专业≥30 项。开展中西医结合、中医专业多中心疾病队列研究≥5 项。
(三)科研成果。近 3 年,作为第一或通讯作者单位发表论文≥800 篇,其中中西医结合、中医专业≥200 篇。近 5 年,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中西医结合、中医专业国家级科技成果奖≥2 项,完成科研成果转化≥2 项。
(四)科研平台。为依法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具备开展 I-IV 期临床试验项目的资质。建立医学实验研究平台、动物实验中心及数据挖掘与项目管理部门,为中西医结合、中医科研攻关提供支撑。
五、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发挥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在“治未病”和“慢病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将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用于慢病诊疗和健康管理。具备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的能力。
(一)中西医结合防治网络建设。在全国开展至少 2 种中西医结合治疗疑难危重疾病防治网络建设,覆盖医院≥200 家。与医院、高校开展疾病防治研究合作,合作单位≥500 家。
(二)开设“治未病”和“慢病管理”门诊。已开设“治未病”和“慢病管理”门诊,充分利用中西医结合手段预防和
治疗各种慢性疾病。
(三)承担国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救治任务。具备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的能力和经验,参加国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救治,其中,中西医结合或中医医师参与≥4 次。有协调、指导各级医院救治大规模创伤或传染病患者的能力和经验。
(四)承担政府任务和社会公益项目情况。积极组织开展义诊、健康扶贫、疑难重症患者会诊等活动,根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六、医院管理能力
建立多种形式的中西医结合医疗联合体,开展远程医疗工作,辐射带动各级医疗机构开展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推进中西医结合事业全球化发展。
(一)建立覆盖全国的中西医结合专科联盟。已成立至少 3个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的专科联盟,并且每个专科联盟成员单位≥100 家,覆盖≥30 个省(市)。近 3 年,专科联盟开展疑难危重疾病会诊不少于 1000 人次/年。
(二)开展远程医疗及互联网医院相关工作。具有高水平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定期开展远程咨询、会诊、预约挂号、远程诊断、教育培训等远程医疗服务。近 3 年,提供中西医结合、中医远程医疗服务≥600 例/年。推广中西医结合、中医治疗手段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00 家。
(三)开展中医药国际交流。已与多个国家联合开展中医药相关研究,承担国家级国际合作课题≥1 项。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符合《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信息化功能符合《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要求,信息技术符合《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要求,数据上报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数据管理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医院电子病历和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医院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加强与区域内医疗机构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安全共享;医院电子病历水平达到四级及以上要求;信息平台建设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甲等;医院核心业务系统达到!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三级要求,使用国产密码对核心数据进行加密保护。
(五)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纳入病种数量≥120 种,其中中西医结合、中医病种数量≥20 种。具备牵头制定相关专业临床路径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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