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即日起,广东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简称“两项保险”)将合并实施,实现统一的参保登记、基金征管、监督管理、经办服务、待遇保障和风险管控。合并后,参保人员享受待遇不变。
《方案》明确,“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将统一参保登记,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在方便参保人员的同时,实现应保尽保。同时,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单列生育基金,并按照用人单位参加两项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保险费率。此外,统一经办服务,经办管理统一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平台并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
《方案》还明确,“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障待遇不变。合并后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继续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则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等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另外,《方案》要求要实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探索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门诊产前检查实行按人头付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实现在地级以上市内生育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加快推进生育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根据《方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整合后,不仅不会影响参保人员享受相关待遇,而且还有利于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建立适应广东省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管理资源、实现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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